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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暗藏“过期陷阱”:电池寿命“停顿三年” App功能“过期就停止”
2025年10月22日 07:56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韩丹东□见习记者于天航 “三年了,还是充不进去电,我老公一看,说电池坏了,换个电池要750元,换新的要1000元。”北京一家连锁超市的员工王先生看着自己只用了三年的电动自行车,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对这辆车精心保养。在过去的三年里,bature的容量几乎没有减少。直到前一天,他还高高兴兴地去上班,但在他高三的时候,突然发生了罢工。更让她困惑的是,当她查看保修手册时,只说保修期内可以更换电池,但并没有免费更换,也没有列出任何故障诊断标准。有的朋友的电动车使用了3年左右也出现了电池问题。这是供应商计算的“最佳食用日期”吗?王先生问道。王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近日,《法制日报》记者的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面临着“过期就坏掉”、“不更新功能就停止”等问题。这些看似“随机”的问题,背后隐藏着一些厂商精心设计的消费者陷阱。 “计划性电池故障” 王某的电动车罢工当天,他反复插拔充电线、更换充电桩,但屏幕始终显示“无法充电”。当我把车送到买车的专卖店时,- 销售服务技术人员甚至没有使用检查设备。他一看,断定是电池坏了,需要更换。 “电池壳没有划痕,接口没有氧化,外观也没有问题。没有。为什么会坏呢?”针对王先生的疑问,售后服务人员只是重复了一遍:“检测结果已损坏。”它没有提供测试报告或解释故障原因。最终,王先生花了1000元将旧车换成了新车。后来,当他去修理厂修理轧制线时,他才恍然大悟老师的评价。 “如果不充电,要么是电池在长时间未充电或使用后已达到寿命,要么是供应商在电池组中添加了一个部件,并编程让它在一定时间后停止充电。事实上,电池根本没有损坏。”为了证实这一点。根据回购协议rt,出于安全考虑,记者咨询了河北省一位电动自行车改装师傅。另一个人当场拿出了定位件和一个类似开关的装置。经过多次操作,记者通过手机定位到了车辆,还能够远程停止充电并切断电池电量。服务费总计200元。这不是巧合。来自河北省的李先生今年6月从一家网上旗舰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使用一个月后就不再受潮了。当我检查线下商店时,他们告诉我:“电池是假的,所以不能更换。”你别无选择,只能花钱买新电池。”联系了在线零售商。卖家先把责任归咎于充电器,然后又说充电器有问题,让我交押金。发送新的。但更换新充电器后问题依然存在。最后,在断绝之后经修理厂负责人检查,电动车已恢复原状。返回正常充电。 “所谓的‘假电池’和‘充电器损坏’都是卖家的借口。”李愤怒地说。如果电池的“预定故障”让车主感到沮丧,那么该应用程序就会“在电池过期时停止”。这一功能让北京的秦先生感到“困惑”。去年10月,哈塔购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时,店员热情地推荐了这款支持应用程序,称“可以远程开/关锁、查看位置、查看剩余电量”,但没有提及“这些功能有有效期”、“过期后需要收费”。直到最近,该应用程序突然显示一条消息,称“权利和福利即将到期”。过了有效期,Hata发现自己不仅无法查看电池电量,还无法使用防盗、远程开关等基本功能和锁。他阅读了该应用程序的说明,发现如果想继续使用该应用程序,则需要续订会员资格。 “我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我不是该应用程序的会员。”秦先生愤怒的说道。他最初选择这辆车是因为它的实用功能。如果你知道它会花额外的钱,我就不会买它。 “商业店应该从一开始就明确说明自己的服务模式和定价规则,而不是一年后突然‘停止’并强制续约。”加盟商行为或违法 对于“有效期”和“有效期”问题,我们采访的专家明确指出,商家的经营行为存在违法嫌疑。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吴敬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全价购买电动自行车(动产)的,所有权在产品交付时转移。成功。这是合法的商业规则,也是普遍的商业惯例。如果经销商不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汽车或者在正常使用汽车期间要求续保,则违反了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销商若想采用“二次收费”模式,必须遵守“事先明确约定”的前提,不能在购车后进行“事后通知”或“违约推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明确,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真实状况。经销商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对关键功能进行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买完整辆车就意味着拥有车’。”从责任的定义来看,卖家收取“更换电池费”或“升级费”,实质上是在把售后服务变成了“售后服务”。套取充值权,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在正常安全使用期间收取费用,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独立决定权。吴敬明先生表示,根据民法典,问题在于质量要求、买い手は主题の受け入れを拒否するか、契约を解除できると述べた。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据此获得购车款的退款。牛洪涛、北京良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进一步指出,电动自行车是移动物体,“销售”的合同关系适用于固定价格 默认交易。如果会员店未明确告知顾客“限制”,或者商家通过“细则条款”或“口头补充”等方式暗示同意,则可能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范畴。对于前例如,商家没有在产品详情页面上张贴“电池有效期”或“会员有效期”等重要信息,也没有在消费者联系他们时明确说明。他们都明确表示“隐瞒真相”,消费者可以主张“一件退款,三件赔偿”。他还强调,如果卖家在电池组中添加一个组件来远程关闭充电,则属于侵权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支付惩罚性赔偿。在应用更新的情况下,如果原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卖方无权单方面加价,必须双方达成协议。保留证据是关键。面对此类威胁消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我们采访的专家给出了明确的建议。吴敬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主张“完全所有权”。并要求商家不得限制电池充电、恢复应用功能或限制正常使用。履行保修期内电池故障免费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义务。通过添加“故障评估标准”和“免费更换条件”等详细信息,明确保修条件并避免歧义。 “卖家在销售过程中要做到‘透明’。保修手册要详细说明‘电池保修范围’、‘有偿维修和免费维修的界限’,并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在推荐保修应用支持时,要明确报出‘功能使用期限’和‘升级标准’,避免‘先诱导使用,后强制付款’。”吴金明说。 《法律日报》专家律师库成员、北京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汇川将“证据收集”列为第一步。 “有必要保存购车凭证ipts、广告记录、故障照片以及与卖家的沟通记录。一旦证据充分,我们可以指控卖家虚假广告、欺诈行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合同并归还汽车。如果退款属于欺诈行为,您还可以要求“1退款3赔偿”。牛洪涛建议,明确“远程停电”的场景和触发条件,比如7天的书面提醒,不要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示范合同,明确注明电池保修、应用服务等重要信息,避免表述含糊不清。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立特约维修和追溯机构来强化卖家的责任。简化维权流程,方便消费者维权。
(编辑:魔术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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