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容忍违法犯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和行政处罚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违法治理体系向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方向发展,构建了保护、教育、惩罚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框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了对未成年人强奸的处罚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强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拘留”的规定。明确,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一年内违反治安管理一次以上的,可以处行政拘留。 “这将进一步印完善治安管理比例处罚制度,形成有效震慑,遏制犯罪青少年化趋势,降低“积少成多”犯罪风险。同时,也会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强化未成年人尊重规则和法律的意识。”中国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标准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新法填补了对屡次建议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罚空白,同时强化了补救措施。l 教育原则:不惩罚不等于不管教。规定,对于未被处罚、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采取训诫、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适当措施。这弥补了以往“一次性”制度的缺陷,提高了法律干预的门槛。新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建立了密集的程序性权利保护网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了程序设计,完善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程序。明确规定,如果可能实施拘留,必须告知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并且听证会不公开举行,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使得刑罚程序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审判过程中也能体现程序公正程序。欺凌是一种持续存在的社会弊病,新立法正在直接解决这一问题。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有恐吓、侮辱、威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学生,应当处以治安管理罚款,并采取矫正教育等相应措施。这意味着“还是个孩子”不再是免疫盾牌。该法赋予公共安全机构干预的权力,学校的角色也应相应改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雷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子银认为,学校应从“内部调解者”转变为“校园法治的执行者”和“渐进性行为的守护者”。其首要任务是使用标准化程序确定行为的性质,并依法采取适当的行动。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受害者,也是对有异常行为的学生进行早期干预和规则教育的重要环节。刘晓春表示,新法不仅保护了校园欺凌、扰乱校园治安等违法行为的受害者,也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救济,满足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要求家长履行惩戒义务,要求学校健全联动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公共安全、学校、家庭协同治理的格局。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建立渐进式干预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体系,统筹推进惩教教育、职业教育、专业惩教教育。根据科学计算,专门培训学校和各地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惩教设施,并在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这将进一步强化惩教教育责任,提高惩教教育质量和效果。中央政法委数据显示,到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人数和因未成年人犯罪的未成年犯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9.8%和2.2%,首次实现“翻一番”。如何让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精神真正落地生根?袁宁宁要求,执法要统一、细化,避免因地区认识差异而产生执法标准差异,防止惩教工作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并建议尽快制定整改指引。建立公安、检察、司法、教育、民政、社区等部门正规化协作平台,形成跨部门专业合作机制。加强基层惩教警务队伍能力建设专业支撑,为行为矫正提供专业支撑,确保惩教工作真正感动灵魂、改变行为。 (商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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